蒲山镇打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市打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宛政办明电〔2017〕96号)、《南阳市卧龙区打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宛龙政办〔2017〕35号)要求,为打赢我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镇实际和禁养区内养殖场户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基本途径,加快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搬迁取缔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和循环利用,持续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制化管理、产业化发展、市场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 (二)目标任务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全镇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搬迁取缔工作;全镇畜禽规模养殖场(户) 粪污综合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率达到68%以上;全镇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废弃物不得影响周围环境,杜绝直接对外排放。 (三)整治原则 1、依法整治、以人为本原则。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依法对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户)搬迁取缔,引导其转产。对抗拒、阻挠关停整治的,依法强制执行、严肃查处。 2、全面清理、突出重点原则。对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搬迁取缔,非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和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户全面实施污染整治,并突出猪鸡重污染畜种。 3、属地管理、联合整治原则。各村(居)委会是本次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主体。镇畜牧、环保、国土、食药监管工商等部门为执法主体,各自按法职权履行职责并承担责任,纪检、公安、财政、安监、供电、水利、广电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单位职责全力配合。 4、综合防治、资源化利用原则。对没有列入搬迁取缔范围的规模养殖场(户),要限期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利用基础设施;对非禁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养殖场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好环评报告或登记备案。 二、重点工作 (一)禁养区内养殖场搬迁取缔工作 1、搬迁取缔范围:全镇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 2、搬迁取缔标准:(1)畜禽清圈;(2)断水断电;(3)拆除养殖设施(笼具、产床、限位栏、漏粪板、清粪系统、温控湿控系统、牛栏、水电设施、饲料加工设备等);(4)养殖场及周围污染物清理干净;(5)与镇政府签订关停协议、不再恢复养殖承诺书。 3、工作完成时间:2017年7月底前完成畜禽清圈,9月底全部完成搬迁取缔任务。 4、搬迁取缔补偿标准: 采取“以奖促治”的办法,搬迁取缔一个规模养殖场补助9万元。先期拨付80%,启动禁养区搬迁取缔工作,剩余资金待2017年11月任务完成验收后再予拨付。 (二)畜禽粪污综合整治工作 1、整治对象:禁养区内未搬迁取缔的养殖户及非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户)。 2、整治标准:(1)禁养区内的养殖户按现有圈舍面积和养殖设施核定常年存栏头只数,环保设施要按照核定后的存栏规模配套,同时在今后养殖过程中,存栏规模只减不增。 (2)非禁养区范围内没有环保设施的养殖场(户),要根据养殖规模配套完善的粪污综合治理设施。所有环保设施都要取得环保、畜牧部门验收认证。粪污综合治理设施包括收集设施、固液分离设施、储粪场、厌氧发酵池、储存池、粪污消纳设施及合适的粪污消纳用地。要严格执行环评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鼓励支持养殖场(户)开展生态养殖,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在2017年12月底前取得环保手续。 对养殖密集区域,集中政策项目,积极探索培育壮大第三方治污企业和粪污综合治理社会化服务组织,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逐步建立“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 “分散收集、集中处理”的PPP有效运行模式,构建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的全产业链条,形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格局。 3、整治时间:(1)全镇禁养区内的所有养殖户要在2017年6月底前按环保要求确定治污方案, 10月底前粪污治理设施要配套到位并启用;(2)非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也要根据养殖规模尽快确定治污方案,于10月底完成配套粪污治理设施。 4、整治要求:(1)全镇禁养区内的所有养殖场,要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粪污治理配套设施,否则依法强制搬迁取缔。(2)对敏感地点需要搬迁取缔的或主动要求搬迁取缔的规模养殖户,要在6月底前由养殖户本人向镇政府写出申请,报区指挥部备案,在方案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栏搬迁取缔任务的,奖补资金按政策执行。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月1日-2017年5月31日) 1、澄清底子,制定方案。主要是摸清全镇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数量,非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数量,进一步明确禁养区确需搬迁取缔畜禽规模养殖场的清单,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进行公示。 2、宣传发动,安排部署。一是召开区镇动员大会,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畜禽养殖搬迁取缔污染整治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明确相关单位职责。二是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对畜禽养殖搬迁取缔和污染整治相关法律法规、整治要求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下发集中整治通知。镇政府对整治对象下发集中整治通知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6月1日—2017年9月30日) 1、搬迁取缔工作 第一期:自行搬迁取缔。(2017年6月1日—2017年7月31日)。 第二期:断水断电,强制搬迁。(2017年8月1日—2017年8月31日)。 第三期:扫清遗留,完善档案。(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30日)。 2、污染整治工作 第一期:由镇政府确定治污方案,可因场施治、选定治污方案,一户一策。(2017年5月1日—2017年7月31日)。 第二期:根据方案,建设完善环保设施。(2017年8月1日—2017年10月31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7月1日—2017年10月31日) 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搬迁取缔和污染整治工作分别进行检查和验收,每个养殖场都要拍照留档,搬迁取缔和污染整治前后等影像资料一场一档,通过验收全部达到要求后,形成验收报告并报送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分指挥部办公室。区治理办将组织督导组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对搬迁取缔工作符合要求的,拨付剩余20%的资金;对搬迁取缔不彻底的,每发现一家将扣除剩余20%资金不予拨付外,并进行通报。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30日) 在查漏补缺、完善档案和总结经验基础上,进行评优表先,兑现奖惩,并建立起一套长效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监管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专门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指挥长,镇长任常务指挥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环保、畜牧、宣传、公安、、法庭、农业、财政、国土、供电、信访、水利、中线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蒲山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指挥部,负责沟通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农办,赵光增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具体工作。并成立蒲山镇养殖场污染专项治理责任组,明确责任。 (二)落实责任分工 1、各村(居)委会是本次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负总责。负责对辖区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登记造册,组织实施搬迁取缔、污染整治工作,并对搬迁取缔、污染整治的养殖场户建立完善的档案。 2、镇畜牧部门负责上下联络、汇报协调、参与督查检。 3、镇环保部门配合区执法部门对禁养区内不按期搬迁取缔畜禽养殖场,依法强制搬迁取缔;对禁养区内列入本次污染整治畜禽养殖户、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不配套治污设施的,依法强制搬迁。 4、供电部门负责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清圈的养殖场户进行断电。 5、镇水利部门负责查封搬迁取缔规模场自备井,吊销取水许可,监督控制排污口设置,对沿河养殖场户取水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6、镇国土部门负责对畜禽养殖场用地的审查,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7、工商部门负责对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8、财政部门建立畜禽养殖搬迁取缔和污染整治资金专户,搬迁取缔完成后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9、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暴力抗法、阻碍执行公务及其它违法行为。 10、安监部门负责在搬迁取缔污染整治过程中的安全工作指导和监管。 13、纪委监察部门对干扰搬迁取缔、污染整治工作的党员干部给予党政纪处分,对工作不力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4、宣传部门加强对搬迁取缔、污染整治工作跟踪报道,并设置禁养区畜禽养殖搬迁取缔工作专栏。 (三)加强督查追责。实行月报制,各村每月24日前向镇政府报送当月任务完成进度统计表。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指挥部成立督导组,加大督导力度,一周一督查一通报,并按搬迁取缔数量、污染整治进度,每半月一排队。把此项工作纳入各村年底绩效考核,对在规定期限完不成任务的直接取消年底评奖评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