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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山镇秸秆禁烧的通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02

蒲山镇秸秆禁烧的

   

为保护大气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现就我镇加强秸秆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农户在秋收后, 应及时将秸秆还田或者清理出地块,可以就近送往三色鸽乳业收购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凡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均为故意纵火的违法行为。凡不及时处理导致秸秆着火的,按照“点火必抓、冒烟必查、有灰必究,谁的地,谁负责”的原则,无论是否本人点燃,都要追究地块本人的责任,处以2000元罚款。

二、秸秆粉碎还田。镇政府已与五家农机合作社达成共识,群众可以按通告上的电话号码随时联系洽谈秸秆还田事宜,农机合作社成员单位,保证随叫随到,秸秆还田应达到群众满意。

三、对抓获的点烧秸秆者,罚款2000元,并由公安机关拘留15天。对随意点烧秸秆,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区、镇公安机关、区环保局将依法予以从重、从快惩处,坚决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拘留的拘留,该判刑的判刑,绝不姑息迁就。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请广大村民依法禁烧并相互监督,共同建设美好的生活环境。

 

24小时举报电话:68072248 

 

 

                                     蒲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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