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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区蒲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关于蒲山(石桥)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的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07

南阳市卧龙区蒲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

关于蒲山(石桥)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的公告

    

为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解决蒲山(石桥)区域环境污染问题,2013年11月以来,我区对蒲山(石桥)区域环境认真开展了持续的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防止污染反弹,根治蒲山(石桥)区域环境污染问题,依照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和《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集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的统一部署,区整治指挥部研究决定,将对蒲山(石桥)区域大气环境污染开展进一步整治,依法关闭拆除有关钙(灰)粉厂、彩石厂、石子厂等污染、违法、违规企业。

一、重点整治对象

蒲山(石桥)区域内无土地手续、城乡规划、环境评价(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政策环评)、生产许可、安全评价、工商执照的钙(灰)粉厂、彩石厂、石子厂等“六无”企业。

二、整治工作步骤

(一)停止供电:2015年1月1日,按照上级要求,电力部门对区域内污染、违法、违规企业依法实施断电。5月10日起,将严查私自接电、偷电生产行为,全面落实断电措施。

(二)自行关闭拆除:鼓励区域内建材企业自行关闭拆除搬迁外地或整合入驻卧龙区蒲山区域钙粉园区。2015年5月30日前,区域内有关石子厂、彩石厂、灰粉厂、灰钙厂等自行关闭拆除或搬迁的;2015年8月30日前,区域内有关钙粉厂、超细钙厂等自行关闭拆除的,将按规定给予适当补贴。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关闭拆除的,不予补贴。

(三)依法强制拆除:2015年5月30日起,不自行拆除的污染、违法、违规石子厂、彩石厂、灰粉厂、灰钙厂;2015年9月5日起,不自行拆除的污染、违法、违规钙粉厂、超细钙厂,将由所在镇政府和质监、住建、国土、工商、环保、安监、矿管、公安、电力等部门联合行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整治期间顶风违法生产、偷电生产的,发现一起,严厉打击一起,依法先行实施强制拆除,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南阳市卧龙区蒲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

                                                     2015年5月4日

 

                     

 

 

 

 

 

 

 

 

附件:蒲山(石桥)区域污染企业自行关闭拆除

补贴标准

1、有关石子厂、彩石厂、灰粉厂、灰钙厂2015年5月30日前自行拆除的,给予5万元以内补贴。

2、有关钙粉厂5月30日前自行拆除的,每小时产量5吨以上(含5吨)的给予15万元以内补贴,5吨以下的给予10万元以内补贴;6月30日前自行拆除的,每小时产量5吨以上(含5吨)的给予10万元以内补贴,5吨以下的给予8万元以内补贴;7月30日前自行拆除的,每小时产量5吨以上(含5吨)的给予8万元以内补贴,5吨以下的给予6万元以内补贴;8月30日前自行拆除的,每小时产量5吨以上(含5吨)的给予4万元以内补贴,5吨以下的给予2万元以内补贴。

每多一台磨机,5月30日前自行拆除的多补贴5万元,6月30日前自行拆除的多补贴4万元,7月30日前自行拆除的多补贴3万元,8月30日前自行拆除的多补贴2万元。

3、鼓励石灰窑自行拆除,有关石灰窑(每组两个窑体)5月30日前自行拆除的给予20万元以内补贴,6月30日前自行拆除的给予16万元以内补贴,7月30日前自行拆除的给予12万元以内补贴,8月30日前自行拆除的给予10万元以内补贴。

4、有关超细钙厂5月30日前自行拆除的给予20万元以内补贴。6月30日前自行拆除的给予15万元以内补贴。7月30日前自行拆除的给予10万元以内补贴。8月30日前自行拆除的给予5万元以内补贴。

每多一台磨机,5月30日前自行拆除的多补贴10万元,6月30日前自行拆除的多补贴8万元,7月30日前自行拆除的多补贴6万元,8月30日前自行拆除的多补贴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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