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办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委、政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二、各党组织应定期或不宣传召开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会议,经常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本级党组织党务、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研究,及时办理,需要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的,要及时转办并抓好督促落实,对重要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向上级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向本人反馈,并进一步听取意见。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 四、各党组织对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及反馈情况要认真登记,详细记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