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王沟风景区办事处 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行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卧龙区政府制定了《南阳市卧龙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宛龙政(2011)18号】,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提倡并鼓励村民整体搬迁、集中建设住宅,营造良好居住环境。 南阳市委、市政府将麒麟湖区域定为新兴生态宜居城市组团,编制了该区域的《总体规划》、《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有关规划。龙王沟风景区办事处是该区域的核心区,部分村庄已纳入迁村并点对象,并录像固定了原村庄房屋 2012年6月20日之前的现状照片。 在龙王沟风景区办事处辖区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等建设活动,个人必须先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动工。一切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房屋均为违法建筑,予以拆除,村庄搬迁时不予补偿,全部损失由建房者自行承担。 龙王沟风景区办事处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