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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一次性告知通知单
作者:  信息来源:光武办 发布时间:2015-07-22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一次性告知通知单

一、设立依据:国办发[2008]61号文件。 

二、办理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三、申办程序:申请人申请→社区证明→街道计生办初审→报区计生委审核→区计生委组织调查→公示→无异议后区计生委委托银行统一发放。 

四、提供材料: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一式2份。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2份。 

3.婚姻生育史证明一式2份。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一式2份。 

5.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证明复印件2份。 

6.一家三口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特别扶助对象的结婚证复印件各2份。 

7.本人1寸免冠照片2张。 

五、办结时间:在育龄妇女年满49周岁的本年度1月15日前。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信息:咨询电话:63553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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