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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华镇2012年度新农合筹资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1-10-25

青华镇2012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办法
       日前,卧青华镇召开2012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会议。个人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50元,继续作为个人家庭账户部分使用。筹资时间从2011年9月20日至11月30日,外出务工农民的缴纳时间可适当延长。

    筹资原则上,继续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筹措,严禁下命令、定指标、压任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农民垫资或代缴合作医疗资金,更不允许出现截留、挪用的参合资金现象。筹资方法上,以村为单位,以村组为主体进行筹措,上缴区新农合资金收入专户。筹资范围上,凡全区所有农业人员,含属于农业人口的幼儿、中小学生、乡镇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在外务工人员、失地农民等人群,到户口所在地参加新农合,农民五保户个人应缴部分由乡镇政府、民政部门予以协调解决,另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不在新农合筹资范围。同时,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农民个人筹资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50元,财政相应配套资金有望提高。筹资时间上,原则上从9月20日开始,11月30日截止,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参合筹资时间可适当延长。

    为切实做好这项惠民工程,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青华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宣传,强力推进,明确时间进度,严明工作纪律,实行周报告月通报制度,建立动态督导机制,确保农民参合不漏、不掉一人和全覆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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