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镇村便民服务中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为群众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着装规范、态度可亲、举止文明、服务热情。 二、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三、规范各类服务事项收费,严禁搭车收费和乱收费,坚持勤政、廉洁、务实、高效原则,杜绝“吃、拿、卡、要”现象。 四、办件准确、快捷,确保所有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力求提前办结,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或按时办结的提前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 本承诺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违诺行为,可向镇纪委投诉(投诉电话:0377—68050009)。投诉件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意见,如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毕的,向投诉人做出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