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龙发改〔2017〕66号
卧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阳市卧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员 平时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委各科室: 现将《南阳市卧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及时向平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2017年9月1日
南阳市卧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员 平时考核办法(暂行)
为加强委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平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调动机关工作人员在推动全区发改事业发展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履职尽责、廉政勤政,根据区组织部、人社局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南阳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宛人社〔2017〕92号)的规定,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委机关科级及以下在编在岗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经核对,我委实有在编在岗9人,超编0人,处级及以上0人,科级及以下8人,试用期0人,工勤1人,外派挂职、援疆、驻村、外出学习(培训)、长期外借0人,离岗0人,纪检监察专项编制0人。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0人。确定本单位参加平时考核3人。 二、考核原则 平时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委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组织、指导、监督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霍书晓 副 组 长:徐 波 张艺新 马 琳 王书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黄国强、段张凰月、余金玉、王河远、王新景、徐通、于屹杉、王京方组成,负责平时考核日常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制定平时考核实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平时考核工作;初审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复核申请,提出建议交领导小组复核确定;负责平时考核工作总结,改进工作方法。 四、考核内容和指标 (一)平时考核以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机关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完成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出勤情况。 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主要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权重占30%。个性指标主要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效率以及所产生的效益等,权重占70%。 1.考德(5%)。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政治素质及品行。 2.考能(5%)。主要考核政策法规执行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履行本职业务素质工作、学习及协调办事等方面的能力。 3.考勤(10%)。主要考核责任意识、纪律意识、服务意识等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及出勤情况方面的表现。 4.考廉(10%)。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等情况。 5.考绩(70%)。主要考核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数量和质量、一般工作任务完成数量和质量、领导交办任务完成数量和质量、社会效益、工作效率。 (二)平时考核以月为周期,考核结果分为好、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每月考核“好”等次人数控制在委参加考核机关工作人员总人数的40%以内。 好: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质量好;积极主动,办事规范,作风务实,纪律性强,服务热情周到,群众反映好;清正廉洁,工作成绩突出。 良好: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较好;工作比较主动,办事较为规范,遵守纪律,服务态度好,群众比较满意;廉洁自律,工作成绩明显。 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群众满意度较低,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工作成绩不明显。 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工作懒散,办事拖拉,群众满意度低,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五、考核程序和办法 平时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采取日考勤、周记实、月考核、季审定的方式,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考核指标。根据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将工作任务逐级分解,确定每名机关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指标。 (二)个人工作记实。机关工作人员以周记形式记录每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重点工作进展等情况,并于月底作出工作小结。 (三)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每月5日前主管领导对分管的机关工作人员上月的工作记实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和其它综合因素,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评鉴,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审定考核等次。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季度终了10日内审核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评语及考核等次建议,确定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结果。 (五)反馈考核结果。主管领导采取谈话或书面形式向被考核机关工作人员及时反馈本季度考核结果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六)公示考核情况。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适当形式将季度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七)考核情况汇总报备。委办公室每年1月10日前须将委当年平时考核工作方案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核;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情况须汇总存档;每季度平时考核结果确定后须将季度平时考核结果报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备案。 机关工作人员对平时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委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六、考核结果使用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要参考平时考核结果。 (二)对平时考核结果“好”和“良好”等次的机关工作人员,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三)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当年平时考核获得“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差”等次的机关工作人员中产生。 (四)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差”等次的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提醒,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正。 (五)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平时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改进工作方法,推进工作落实。 七、相关事宜 (一)新录用的机关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确定等次。 (二)机关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的当月参加平时考核,确定等次。 (三)经组织外派挂职、援疆、驻村、外出学习(培训)等情形的机关工作人员,由所在乡镇级以上机关提出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由委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四)委办公室按照委考勤备案制度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出缺勤情况进行登记,每月考勤汇总情况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的重要内容。 1.考核周期内病事假超过12个工作日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发现病事假审批单未按规定在委办公室备案超过2次及有旷工情形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2.依法休婚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法定假期超过考核周期一半以上的,休假期间免于平时考核,确定等次,但一般不确定为“好”等次。 3.因公负伤在治疗期间的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平时考核,确定等次,但一般不确定为“好”等次。 (五)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结案后,认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受纪律处分或免于处分的,不补定立案调查期间平时考核等次;认定无违法违纪行为的,按规定补定考核等次。 (六)受党纪、政纪处分机关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参照年度考核有关规定办理。 (七)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的机关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差”等次。 (八)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本办法由委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十)南阳市卧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二级单位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