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 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南阳供电公司,河南金冠供电服务有限公司等有关售电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运行﹝2017﹞8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新增电力用户注册采用网站公示与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相结合的注册认定办法,符合电力直接交易条件的新增电力用户每月10号前自愿向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提出注册申请,签署《电力直接交易用户信用承诺书》,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在10个工作日将其信息在河南电力交易平台网站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同时向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统计局、河南能源监管办、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发送用户名单并征求意见,各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电力用户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申请变更。 二、各县(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当地供电公司认真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积极推动新增电力用户注册工作全面有序进行。各市场主体要严格遵守电力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定,秉持诚实信用原则,按要求及时、准确和完整的提供信息,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对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纳入国家联合惩戒体系,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附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运行﹝2017﹞883号)
2017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