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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华镇综合服务中心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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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树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乡镇干部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为确保服务承诺制度顺利实施,成立青华镇服务承诺监督小组,监督服务承诺工作执行情况。 第三条 服务承诺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干部岗位工作考核责任制,并作为评比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 非主观因素未能践诺的,应向服务对象做出解释并另行约定服务时间。 第五条 服务承诺的具体要求: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仪表整洁、服务热情、用语文明、解答耐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简化手续,方便管理(服务)相对人办事; (三)将有关法律依据、办理程序、所需资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通过公告栏、信息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徇私情,廉洁服务; (四)热情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五)依法行政,公平执法,公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 第六条 服务承诺的具体内容和承诺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维护稳定办公室、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民政办公室、统计站、水利站、文化服务中心、林站。 一、党政办公室: 1、群众需开具证明,可办即日办理,不可办理说明理由; 2、涉及上报、审批或镇研究的问题,及时收文,呈报镇党政主要领导阅批; 3、有关工作的所有来信(来电)来访都必须进行登记,填写办理交办单。能当场解决的即时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即时向领导汇报。三个工作日内由承办者书面或电话答复给署名的来信(来电)者,匿名信、电话视情况处理。 二、维护稳定办公室: 1、对接受的投诉或来信来访由专人登记,分类整理,提出承办意见,并报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阅批;对特别紧急的,即时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报告。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对一般的投诉或来信来访,投诉站即时处理;对涉及政策性、法规性问题的投诉或来信来访,由镇党委、政府在七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答复;涉及上级部门或其他乡镇的事项,三个工作日内报上级有关部门; 3、三个工作日内将投诉或来信来访办理、七个工作日内将投诉来信来访办理结果反馈或答复给投诉人。 三、项目办公室: 1、对新引进的项目,由项目代办人“一条龙”为客商办理项目立项,工商注册登记,企业银行开户,税务外管海关登记,土地城建报批领证等一系报审批手续,协调环保供水供电和项目建设等方面问题; 2、项目联系服务人员每周走访项目现场和项目单位一次,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困难和问题投资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为项目业主提供服务。 四、计划生育办公室: 1、生殖健康服务证。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应当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妊娠登记,到镇计生办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除个别群众有反映需核实的对象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证; 2、二孩生育证审批,由夫妇双方共同向村委会提交生育二孩申请表,村委会张榜公示10天,没有群众举报,无异议后,提交镇计生办审核,七个工作日内镇计生办报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区审批后,20个工作日内发给《二孩生育证》; 3、放环、人流、环、孕检查,流动人口发(验)证等事项,计划生育办公室及时办理,不得拖延; 4、凡计划生育办公室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告知信访人。 五、民政办公室: 1、救灾救济:救灾救济款由村委会评议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发放到户,并上报区民政局核销; 2、优待抚恤:按照区有关规定,每年“八一”前及时发放优待金,定期定补每季季末发放。 七、村镇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有关城建、土地、规划管理方面的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依法行政、秉公办事; 2、积极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严格按规划审核建设项目用地; 3、认真学习掌握城建、土地、规划管理方面业务知识,对各行政村信息员进行辅导; 4、定期组织对本区域内农民申请建房进行勘察,放线,并不定期对本区域所有建设项目徽派风貌控制进行抽查; 5、在年前认真做好本镇小城镇建设发展年度计划的编制; 6、及时准确地做好各项报表统计和上报工作; 7、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统计站: 1、依照《统计法》认真做好各种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及统计监督等工作; 2、认真组织开展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工业普查等各种统计工作; 3、做好村级辅助调查人员的培训活动。 九、文化服务中心: 1、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加强农村有线电视及卫星信号接收器的管理; 3、组织和兴办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群众文化事业经营者进行管理。 十、林站: 1、做好《森林法》等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 2、协助政府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组织农村开展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传播、总结和推广林业生产先进经验和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 4、负责辖区的采种、育种、造林、抚育、封山育林及其它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和指导,核定并落实农村年度采伐指标,依照有关规定检查,监督辖区内的林业采伐、木竹运输和销售,协助有关部门调处山林各种纠纷、毁林案件,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第七条 服务承诺监督 1、制定和严格落实责任制,对违诺干部实行全面监督。 2、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 3、诚心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违诺事件,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电话:0377-66126223;投诉地址:南阳市卧龙区青华镇人民政府。 4、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种意见、建议和投诉,镇服务承诺监督小组及时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认真查处整改。 5、对服务对象投诉,一般情况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查处,在七个工作日内查结。 6、投诉者留有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等,要求答复的,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本承诺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违诺行为,可向镇纪委投诉(投诉电话:0377—66126223)。投诉件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意见,如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毕的,向投诉人做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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