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与请休假制度 (一)考勤签到制度 (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签到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机关日常考勤签到管理由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办法: 第一条机关工作人员在规定的上班时间由本人到办公室签到,不得代签,规定时间未到视为迟到,超过半个小时未签到视为缺勤; 第二条未到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的视为早退; 第三条下基层检查工作或公务外出,原则上先到机关签到,特殊情况告知分管领导; 第四条会议考勤情况,计入工作人员考勤档案。 第五条如有事请假,需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及以上者由局领导批准,签字后交办公室存档; 第六条机关实行考勤制度,具体措施如下: 1、机关设立工作日志,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全局工作简况,并与签到表做对应。 2、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陪同局领导对机关工作人员在位情况进行抽查。 3、各职能科室每周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下基层工作时间,下基层工作前后应向主管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地点和检查情况。 第七条处理办法: 1、考勤情况每月报送局领导审阅,月底累计汇总公布。 2、每月缺勤超过7天或迟到、早退10次者,责令其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作出书面检查,连续三个月重复出现同类问题,取消评先晋职晋级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报上级组织处理。 3、对在外执行任务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人员,适情节予以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评先晋职晋级资格、上报处理。 4、对年度出勤率较高的人员,经局领导班子研究,适情况予以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本规定从2014年5月1日执行。
(二)作息值班制度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午、下午的作息时间,按“两办”规定执行。未及时到岗者视为迟到或旷工。 二、日常工作日值班人员应提前正常上班时间15分钟到岗,晚于规定时间10分钟下班.双休日、公休日值班必须按时到岗;因故不能到岗者,必须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并自行落实好替班人员;值班人员一律在局办公室,不得随意将办公室电话“呼叫转移”。 三、值班人员职责。负责日常来电来访;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并认真做好值班日记。值班期间如遇紧急、重大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 四、值班人员下班前必须查看办公楼内有无藏匿外人及其他不安全因素,中断一切与照明无关的电器设施,并及时关闭门窗,上好门锁。 五、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任何娱乐性活动。 六、局领导不定期进行查岗,办公室填写《查岗情况统计表》存档,每月底通报一次。
(三)请假制度
本局机关干部、职工要依时上下班,个人、带队外出(离开辖区)或请假,无论因公因私(包括节假日),须提前3天请假并必须经领导批准。 1、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领导提出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1天及以上者报局长审批。股室正、副职领导请假,1天以内由局分管领导审批,1天及以上者由局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 2、局副职领导个人外出或请假,经局长同意后,办公室负责备案。 3、局长带队外出或请假,须经区分管领导批准。 4、办公室有突击性工作任务时,原则上不能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应报局长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