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访接待人员岗位职责 (一)信访接待人员要努力学习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家对残疾人的特别优惠措施。 (二)信访接待人员要做到态度和蔼有问必答,对来访的残疾人不得推诿、敷衍,对问题的办理不得拖延。 (三)认真阅读来信,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情况反映,认真处理每一件问题。为残疾人排优解难。 (四)认真填写《来信来访登记表》,做好信访记录,及时向残疾人反映信访问题的处理结果。 (五)严格按《信访条例》和《残疾人联合会信访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信访程序,畅通信访渠道,确保信访问题的落实,依法保护残疾人正当合法的信访权利。 二、来信办理 (一)信访接待室收到残疾人来信后进行登记。 (二)所有来信,均按来信内容分类填写,包括来信人姓名、地址、来信日期、残疾类别、信访内容摘要和处理结果,并按来信人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分别编号存档。 (三)按归口办理的原则。凡属区残联职能范围内的来信,直接处理。不属于残疾职责范围的来信,转有关部门办理。 (四)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来信要求解决的问题,凡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且现行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转乡(镇)、街道办事处处理。已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协调仍难以处理,或处理意见当事人不能接受的,区残联积极帮助督促,促使尽快合理解决。 (五)上级领导机关和区残联领导批示的群众来信,交有关部(室)及单位处理,并将尽快向理事会上报处理结果,同时将处理结果送信访接待室备案,一般建意性来信转有关业务部(室)参阅。 (六)来信人咨询政策法规等有关事宜,一般由信访接待室人员直接答复来信人。需有关部(室)答复的,转有关部(室)处理。 (七)凡来信要求合理,符合政策法律规定,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应认真帮助解决。 三、来访接待 (一)来访人到访,接待员首先要查看证件,询问来意,对不属于残联业务范围内的,介绍到其它部门处理。属于残联业务范围内的,填写来信来访登记表,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地址、来访日期、来访反映的问题,接谈结束后注明处理意见。 (二)遇有5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或来访人员反映问题复杂,处理难度较大的,由信访接待室通知有关部(室)参加,必要时有关部(室)领导参加接待处理。 (三)来访人员所反映的问题依政策法规可以解决的,应联系有关部门给予解决;政策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所反映问题有一定道的,商请有关部门酌情处理。本人所提要求过高,依政策法规不属于解决范围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四)建立理事长、专业律师接访制度,每星期三为理事长接待日。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为专业律师接待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