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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年审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7-23

区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隶属卧龙区地税局的各类纳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27号令)和《南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南阳市人民政府第2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对象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 (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乡各类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三、年审工作的具体安排 

    ()时间:每年41-5月31。 

    ()地点:南阳市车站南路1289号(卧龙广播电台一楼)。联系电话:61536869

()年审时需提供的资料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章的《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到卧龙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免费领取) 

2. 上年度职工统计年报表(国统字104表)或其他反映用工情况的规范性报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提供人事部门核发的人事计划编制册;

3. 上年度一月份和十二月份的工资领取单原件及复印件;

4. 在岗残疾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在岗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符合中国残疾人评定标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经省民政厅核发)原件及复印件;

6. 在岗残疾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证件或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7. 经社会保障部门鉴章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8. 在岗残疾职工本人须参加年审。

    四、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南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南阳市人民政府第2号令)规定,用人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经年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凡负有纳税义务并纳入税务管理的用人单位,接到卧龙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后,及时到卧龙区地税局服务大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用人单位,到卧龙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办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手续。缴款日期为每年71日至831 

对逾期不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按未安排残疾职工认定,全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逾期不缴或不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除限期补缴外,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金额5‰的滞纳金;对仍拒不缴纳的,由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职工总数×1.6% —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职工数)×统计表明公布的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额。

收费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7

         南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

六、服务承诺时限

用人单位提交材料齐全、合格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七、业务咨询

南阳市残疾人教育服务中心       电话:63261069

八、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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