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监审程序 一、初审上报材料。成本调查机构对经营者报送的成本资料是否齐备进行初步审查。成本资料内容不完整的,应根据成本监审需要,要求补充提供有关资料。 二、发出监审通知。成本调查机构在实地成本审核前,应向经营者发出成本监审通知书。内容包括成本监审对象、监审商品或服务名称、监审工作组成员、实施日期及要求等。 三、审核经营成本。成本调查机构应依据有关规定,对经营者的成本数据、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召集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专家参加的成本审核会议。 四、核算定价成本。成本调查机构应遵照相关商品或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以经审核的经营者合理成本数据为基础,核算商品或服务的定价成本。 五、提交监审报告。成本调查机构根据成本监审过程中形成的初步结果,草拟成本监审结论报告,并经成本调查机构集体讨论定稿后正式报送价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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