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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市场创卫整治标准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08

农副产品市场创卫整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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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制度

1、农贸市场应建立食品安全和卫生责任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商品检测制度、市场承诺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投诉制度、台账制度等。
  2、农贸市场应编制《市场管理工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管理人员工作流程、各部门职责及责任制度、专业经营管理人员应知应会标准和培训考核制度、设施管理、商品卫生质量管理、经销者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
  3、农贸市场应建立分类管理台帐。内容主要包括食品进销、不安全食品清退处理、消费者投诉,管理和经营人员健康状况、计量器具核验及年检记录、场内设施安全等。
  4、农贸市场应建立对重点商品的销售统计和分析制度,对粮、油、肉禽蛋、果蔬等大类商品进行定期统计和价格监测,为市场监控部门提供真实的资料。
  5、农贸市场应建立诚信经营管理制度。应对所有入场经营者设立信用档案,发现失信违规或商品质量问题时应记录在案,并在农贸市场公布。市场经营管理人员应文明管理,诚信自律,按照本规范严格市场准入,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清退违法违规经营者和不合格商品。场内经营者应诚信经营,不欺诈、不违规违法经营、不偷税漏税欠税,建立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分区经营

1、农贸市场应主营各类主副食品,非食品类商品不宜在场内经营。场内大类商品应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果蔬、肉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干货食品、包装食品、调味品、粮油及其制品等应分区经营。清真食品应单设专柜、专间经营。经营区之间应有通道分隔。严禁化工原料及其它有毒、易燃易爆商品入场经营。
    2
、在市场内从事活禽屠宰经营的,须到有关部门取得定点屠宰许可手续;要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设有相互隔离的活禽间和宰杀间,活禽间有固定的金属笼架、水冲和通风设施。宠物、禽、畜类粪便和废弃物及时清理冲洗。宰杀间有屠宰活禽的脱毛设备、封闭炉子、上下水设施、水池、瓷砖或金属操作台、密闭式垃圾桶等卫生设施。销售区与宰杀区要实行隔离经营。

3、食品摊位的设置应做到生熟食品分开;鲜活食品和其它食品分开;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分开。
   4
、农贸市场内蔬菜经营区营业面积不应少于全场总营业面积的1/3。散装蔬菜上柜前应做洁净整理,净菜上市。需捆扎的蔬菜,应使用无毒材料捆扎。应按包装菜、散装菜分开陈列销售。散装菜摆放应不探出柜台,排列整齐,同一种规格的菜放置一处,方便挑选。水果陈列宜按品种规格装箱摆放,不压箱、不堆垛、不混装、整齐排列。

5、经营生鲜肉类、豆制品的,应进入封闭屋或大棚销售,提倡用冷鲜柜销售。冷却肉和肉类制品应在透明冷藏柜中出样销售,并配有显示柜内温度的温度表。肉类统货的分割剔骨,有条件的应在场内肉类分割间进行,柜台切割应应使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砧板、操作台、刀具、刮器、绞肉机、容器等。

6、经营活鱼类的,应店内销售,设立专业宰杀设施,及时清理鱼鳞、内脏等废弃物,并在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板)上进行。

7、农贸市场应在场内明显处设置检测室,检测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配置经检验合格的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每日必须对上市商品抽样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三、环境卫生

1、室内卫生做到干净整齐,物品摆放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有防蝇、防鼠、防尘、防腐作用。
  2、市场内卫生应实行区域包干,并明确责任人;场外卫生执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取缔私搭乱建、占道经营和露天马路市场。市场内应设有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清扫保洁队伍,保洁人员佩戴统一标示,坚持正常工作并按规定文明管理。
  3、市场内应按废弃物产生量统一配置废弃物收集容器,每个摊位应设置垃圾桶(箱),有条件的应配套建设封闭的垃圾分类处理间。市场每日停止营业后应及时通场清扫,次日上货后各经营摊(间)应保持环境卫生,地面摊位整洁,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
  4、场内垃圾应随时集中,及时清运出场,防止垃圾堆积对商品和经营环境造成污染。
  5、农贸市场对于检查出的不可食用食品应配备专用盛器,由专人负责每日回收,统一处理,并做好台帐记录。

四、食品安全

1、场内商品进货应向供货商索取产品的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检测合格证。质检人员应对各种单证进行真伪及有效期验证,对初次入场的经营者资质证明及其商品质量证书原件应留复印件存档,建立可追溯机制。
   2、对场内经营的农产品出现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质量安全问题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报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进行处理的要及时清退。
    3
、农贸市场内禁止销售国家规定的野生保护动植物。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定的禁营商品;禁止注水肉、变质肉及其制成品流入市场销售;禁止场外加工的肉糜入市销售;场内不得销售现场制作的炒货食品。

    4
蔬菜宜从本市“场地挂钩”的批发市场或从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货。鼓励市场经营者采购经销经过国家认证的有机的、绿色的、无公害的农产品。
    5
、鲜肉类必须从本市定点屠宰厂进货,或从“场厂挂钩”的批发市场进货,并附有与货物相符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6
、水产品进货应有产地质量检测机构核发的产品合格证或批发市场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
 
 7、豆制品和熟食制品必须向有营业资质和卫生许可的生产、经销企业进货,市场应索要与货同行的送货单等留存市场备案。
    8
、清真类食品进货应符合本市清真食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并在经营区悬挂清真标识。
    9
、其它食品进货应有与货物相符的产品进货凭证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10
、市场应每天核对进货商品与商品检疫检验合格单(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进入经营市场的活禽及其产品要查验检疫证明,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活禽及禽类产品行为。

五、公共厕所

1、农贸市场应设有卫生间,数量要足够、布局合理。建设标准不低于二级标准。

2、入口处设置公厕指示标识和符号,标识醒目美观。公厕周围环境整洁卫生,绿化、美化,无垃圾污物。保洁和管理制度健全、张挂上墙,明确有专人管理。

3、厕内自然通风良好,自然光线充足,有照明设施。地面、坑位、门窗、墙壁及灯具、便器、洗手盆池等设施整洁完好无缺损。厕内无尿碱、无蛛网、无恶臭、无蝇蛆、地面净、墙壁净、便池蹲坑净、定期进行消杀。

六、病媒生物防制

1、对活禽经营、宰杀场所以及活禽笼具、宰杀器具等坚持每日消毒;对活禽粪便、污物以及宰杀活禽的废弃物等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鲜肉、水产、熟食、豆制品所用的操作台、砧板以及各类切割工具及盛器必须每日严格清洗、消毒。现场制作肉糜、肉丸的机械必须每日做内部清洗,不得在内部存肉屑。加工的切割用具及盛器应在规定位置加盖存放。
  2、熟食销售及食品加工人员上岗时应穿戴白大衣、白帽、白口罩操作,操作前应在消毒水盆中清洗双手;收钱和找钱应使用专用盛盘和夹具,不得直接触摸钱币。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3、农贸市场必须设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并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食品卫生责任人。
  4、农贸市场应建立从业人员个人健康状况管理制度,所有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七、相关部门及职能

涉及农贸市场管理的相关部门主要有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三产办、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区食品安全办等部门以及办事处、社区。

工商局主要职责包括:1、办理农贸市场营业执照。2、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3、打击假冒伪劣商品。4、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等。    
农业局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指导农产品检测体系的建设。2、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3、组织蔬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工作。
畜牧局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兽药管理、种畜禽管理、饲料管理等执法工作。2、对畜产品市场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卫生局主要职能包括:1、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承担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2、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3、依法实施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卫生(保健食品除外)、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质量监督。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包括:1、统一管理本地区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2、质监局稽查队负责本地区的质量、计量、标准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本地区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的质量违法行为。查处产品质量、标准违法行为和流通领域中的计量违法行为。落实国家和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计划。协助上级及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查处跨地区的质量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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