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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农贸市场相关标准及管理规范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08

卧龙区农贸市场相关标准及管理规范

 

一、场地环境
  (一)选址要求
 1、农贸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中心城区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并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
 2、农贸市场建筑选址以方便居民购物,不扰民、不妨碍正常交通为原则,宜选择在居民区附近的交通便利处,与居民生活区和车流量较大的交通干道的距离应符合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
  3、农贸市场四周外墙1000m距离以内,不得存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水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不得有生产或存贮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二)场内环境要求
  1、场内空间应通透、明亮,能随时换气通风、排除异味。
  2、场内面积利用合理,通道宽敞,符合人流物流畅通要求。
  3、场内地面应坚固、平整、防滑、耐腐蚀、易清洁。
  4、场内产生的噪音应控制在60分贝以下。

 (三)建筑及装修要求
  1、农贸市场原则上应是封闭式建筑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或钢架结构,提倡采用新型节能环保材料建筑。大棚式农贸市场顶棚材料原则上要采用彩钢板铺设。
  2、农贸市场建筑及内部装修须符合GB 50222GBJ 16的要求。
   3、场内顶棚净高应不低于4.5m,能满足通风、排除异味的要求。吊顶应采用防霉涂料及阻燃材料,或装修防火吊顶。
   4
、农贸市场应根据面积大小和周边环境设置出入口。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应直接面对通道,且宽度不小于4m,其它出入口宽度不小于2.5m
  5、农贸市场根据营业需要设置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2.5m。分设主、辅通道的,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m
  6、农贸市场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该标志宜置于太平门顶部或通道及其转角处1m以下的墙面上,通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
  7、场内地面平整,并形成一定坡度向两侧排水槽倾斜。地面应铺设吸水、易清扫、可冲洗的防滑水磨石或防滑地砖。
  8、水产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瓷砖到顶。有条件的市场内墙装修应加贴墙面瓷砖,高度不低于1.5 m

9、农贸市场店面装修应统一店牌。服务对象以社区居民为主的菜(农贸)或便民菜店,店牌统一为XXX社区菜市场(便民菜店)。
 (四)面积要求
  1、农贸市场应根据服务区域内常住、流动人口和集体伙食单位的消费规模、购买习惯,以及现有各类主副食品零售店铺供应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面积规模。新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一般不应小于1000㎡,旧城区一般不应小于600
   2、新建、改造农贸市场配建停车设施的标准,每100农贸市场应配建0.3辆机动车泊位和8辆非机动车泊位。停车场地不得挪作它用,并应设置相应的管理标识。
   3
、场内各部分面积分摊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其中通道和公共设施面积合计不应少于场内面积的1/3
    4
、安排摊位面积应考虑营业人员的活动空间,其营业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9m

二、设施设备

(一)给排水设施
   1、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2、购物通道下水道宜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得设明沟。
  3、水产柜应将供水龙头接到摊位,肉类供水到经营区,有条件的,应供应到摊位,熟食、豆制品等供水到专间。各供水点应单独配置水表并按本市的规定采用节水设施。
  4、场内应配备清洁墙面地面和设施设备的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
    5
、场内通道与柜台连接部分及柜台内应设排水明槽,沟槽底部应呈弧形,宽度为80mm120mm,深度为30mm50mm,使用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并在出水口设金属格栅与地漏。水产区每个地漏汇水面积不得大于15
。排水槽应加盖防锈材料制作的箅子。
    6
、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应符合本市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的规定。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
 (二)供电设施
 1、农贸市场应配备满足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做到一户一表。
    2
、电线应采用暗线套管铺设,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3、用水较多的经营区,应采用防潮型照明灯具,灯具防护罩应为非玻璃制品。
    4
、市场交易大厅照明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市场用电容量按20-40/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照明灯采用高效灯具,节能光源。荧光灯应采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电感镇流器。场内通道应配备照明灯,各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5
、凡经营区有用电设施的,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电源插座,插座须用防溅插座,每个摊位不应少于1个,水产摊位和鲜肉摊位不宜少于2个,原则上插座安装高度不应低于1.5;水产、鲜肉类每个摊位前至少安装照明灯1只。

(三)通风设施

1、农贸市场要配备完备的通风设施,达到良好的通风条件。

2、场内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达不到卫生和经营要求的,应采用机械通风。
  3、封闭式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在1000
以下的安装不低于2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1000以上的每增加100,相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的设置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
   4、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专间须配置相应的通风及温控设施。
   (四)消防设施
   1、农贸市场应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并达到国家GBJ 16的要求。
    2
、交易区内不得设置液化气和明火设施。
  3、农贸市场应按照GB/T 17110规定标准配置灭火器材。
  (五)卫生设施
   
1、市场内应按废弃物产生量统一配置废弃物收集容器,每个摊位应设置垃圾桶(箱),有条件的应配套建设封闭的垃圾分类处理间。
    2
、加工间和经营专间应配置废弃物存放专用密封容器。
    3
、农贸市场应设有卫生间,数量要足够、布局合理。建设标准不低于二级标准。入口处设置公厕指示标识和符号,标识醒目美观。

4、公厕周围环境整洁卫生,绿化、美化,无垃圾污物。保洁和管理制度健全、张挂上墙,明确有专人管理。

5、厕内自然通风良好,自然光线充足,有照明设施。地面、坑位、门窗、墙壁及灯具、便器、洗手盆池等设施整洁完好无缺损。厕内无尿碱、无蛛网、无恶臭、无蝇蛆、地面净、墙壁净、便池蹲坑净、定期进行消杀。
 (六) 营业设施
   1、柜台 

①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品类经营需要统一制作,柜面及边缘挡水凸边使用面砖或不锈钢材料制作。②摊位宜采用标准售货台。蔬菜、果品类每个摊位台面不少于1.5平方米,平面尺寸长宜采用1.5-2,宽宜采用0.9-1.2,高度宜为0.7-0.8。肉类每个摊位台面不少于2平方米,平面尺寸长宜采用2-3,宽宜采用1.0-1.2米,高度宜0.8-0.9。腌卤类、熟食类每个摊位不少于2-3平方米;水产品类每个摊位不少于5平方米,其中塘鱼池不少于1.5平方米;干杂类每个摊位不少于5平方米;冷鲜禽类每个摊位不少于10平方米,每个市场设1-2个摊位。③砖混结构的固定柜台立面应贴浅色墙面砖,内外侧地面均设排水槽,柜台与通道连接处挡水凸边的水封高度不低于50冷冻、冰鲜水产品、鲜肉柜台应采用不锈钢台面,活水鱼摊位外设隔水墙,隔水墙应高于鱼池(盆)上沿20cm。④砖混结构的活鲜水产品陈列池外侧应设隔水砖墙,砖墙应高出陈列池上沿200。陈列池及隔水砖墙均应贴浅色墙面砖。使用低噪音增氧机的,应采用不锈钢支架安装在墙上。⑤冷冻、冰鲜水产品、鲜肉柜台应采用不锈钢台面。
    2
、营业专间
   
熟食、卤品、豆制品应在专间陈列销售。专间内应配备消毒池、上下水、专用容器(具)、冷藏及空调设施。
    3
、温控设备
   
①商品保质保鲜有温度要求的,应采用温控设备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货到即时存入冷藏、冷冻设施,保证商品陈列、销售与加工、运输环节形成的冷链不脱节。②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应配备低温冷柜。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③ 经营冷却肉应配备冷藏柜,温度保持在07℃。④农贸市场应根据经营商品的种类和数量配置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
    4
、现场加工设施设备
   
①肉类、水产品等加工应使用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砧板、操作台、刀具、刮器、绞肉机、容器等。

  5、检测及计量设备
  
①农贸市场应在场内明显处设置检测室,检测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配置经检验合格的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每日必须对上市商品抽样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②各摊位柜台和专间应设置经检定合格的电子秤。电子秤应摆放在柜台上面,位置统一、醒目,正面朝向购物通道。场内出入口附近应设置顾客使用的公平秤。
   

三、场内布局
   1、一般规定
   
①农贸市场应主营各类主副食品,非食品类商品不宜在场内经营。严禁化工原料及其它有毒、易燃易爆商品入场经营。
   
②在市场内从事活禽屠宰经营的,须到有关部门取得定点屠宰许可手续;要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设有相互隔离的活禽间和宰杀间,活禽间有固定的金属笼架、水冲和通风设施。宠物、禽、畜类粪便和废弃物及时清理冲洗。宰杀间有屠宰活禽的脱毛设备、封闭炉子、上下水设施、水池、瓷砖或金属操作台、密闭式垃圾桶等卫生设施。销售区与宰杀区要实行隔离经营。

2、分类布局

①场内大类商品应分行划市,果蔬、肉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干货食品、包装食品、调味品、粮油及其制品等应分区经营。清真食品应单设专柜、专间经营。经营区之间应有通道分隔。
  
②食品摊位的设置应做到生熟食品分开;鲜活食品和其它食品分开;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分开。
  
③农贸市场内蔬菜经营区营业面积不应少于全场总营业面积的1/3

④经营生鲜肉类、豆制品的,应进入封闭屋或大棚销售,提倡用冷鲜柜销售。

⑤经营活鱼类的,应店内销售,设立专业宰杀设施,及时清理鱼鳞、内脏等废弃物。

四、商品管理
  (一)商品准入
    1、进货索证索票
  场内商品进货应向供货商索取产品的来源地证明、质量认证证书或商品检验检测合格证。质检人员应对各种单证进行真伪及有效期验证,对初次入场的经营者资质证明及其商品质量证书原件应留复印件存档,建立可追溯机制。
   2、不合格清退
  对场内经营的农产品出现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质量安全问题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报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进行处理的要及时清退。
    3
、禁营项目
  农贸市场内禁止销售国家规定的野生保护动植物。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定的禁营商品;禁止注水肉、变质肉及其制成品流入市场销售;禁止场外加工的肉糜入市销售;场内不得销售现场制作的炒货食品。

 (二)进货管理
  1、蔬菜宜从本市“场地挂钩”的批发市场或从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货。鼓励市场经营者采购经销经过国家认证的有机的、绿色的、无公害的农产品。
   2
、鲜肉类必须从本市定点屠宰厂进货,或从“场厂挂钩”的批发市场进货,并附有与货物相符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3
、水产品进货应有产地质量检测机构核发的产品合格证或批发市场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
 
 4、豆制品和熟食制品必须向有营业资质和卫生许可的生产、经销企业进货,市场应索要与货同行的送货单等留存市场备案。
    5
、清真类食品进货应符合本市清真食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并在经营区悬挂清真标识。
    6
、其它食品进货应有与货物相符的产品进货凭证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7
、市场应每天核对进货商品与商品检疫检验合格单(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进入经营市场的活禽及其产品要查验检疫证明,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活禽及禽类产品行为。

(三)零售加工
  1、散装蔬菜上柜前应做洁净整理,净菜上市。需捆扎的蔬菜,应使用无毒材料捆扎。
   2、肉类统货的分割剔骨,有条件的应在场内肉类分割间进行,柜台切割应在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板)上进行。
  3、活鲜、冰鲜水产品的现场去头、去内脏、去鳞等加工服务,应在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板)上进行。
  4、场外活禽加工应使用安全卫生的工具,加工后的商品需严格清洗。
  (四)商品陈列
  1、蔬菜应按包装菜、散装菜分开陈列销售。散装菜摆放应不探出柜台,排列整齐,同一种规格的菜放置一处,方便挑选。
  2、水果陈列宜按品种规格装箱摆放,不压箱、不堆垛、不混装、整齐排列。
  3、冷却肉和肉类制品应在透明冷藏柜中出样销售,并配有显示柜内温度的温度表。
   4、经认证的食品及转基因食品应明确标示,按商品种类分区或分架陈列。
  5、冷却肉、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熟食制品应放入透明冷藏柜陈列销售。陈列销售的商品温度应低于25。水发产品和鲜活贝类宜在20以下冷水中陈列销售。
  

  五、卫生管理
  1、室内卫生做到干净整齐,物品摆放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有防蝇、防鼠、防尘、防腐作用.
  2、市场内卫生应实行区域包干,并明确责任人;场外卫生执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取缔私搭乱建、占道经营和露天马路市场。市场内应设有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清扫保洁队伍,保洁人员佩戴统一标示,坚持正常工作并按规定文明管理。
  3、农贸市场每日停止营业后应及时通场清扫,次日上货后各经营摊(间)应保持环境卫生,地面摊位整洁,垃圾袋装化,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
  4、场内垃圾应随时集中,及时清运出场,防止垃圾堆积对商品和经营环境造成污染。
  5、农贸市场对于检查出的不可食用食品应配备专用盛器,由专人负责每日回收,统一处理,并做好台帐记录。
  6、对活禽经营、宰杀场所以及活禽笼具、宰杀器具等坚持每日消毒;对活禽粪便、污物以及宰杀活禽的废弃物等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鲜肉、水产、熟食、豆制品所用的操作台、砧板以及各类切割工具及盛器必须每日严格清洗、消毒。现场制作肉糜、肉丸的机械必须每日做内部清洗,不得在内部存肉屑。加工的切割用具及盛器应在规定位置加盖存放。
  7、熟食销售及食品加工人员上岗时应穿戴白大衣、白帽、白口罩操作,操作前应在消毒水盆中清洗双手;收钱和找钱应使用专用盛盘和夹具,不得直接触摸钱币。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8、农贸市场必须设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并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食品卫生责任人。
  9、农贸市场应建立从业人员个人健康状况管理制度,所有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六、证照管理
  1、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办理营业执照,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核验入场经营者的合法经营凭证,与入场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办理入场登记手续。
  2、农贸市场应审核管理经营户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确保证照齐全、真实、有效。场内经营户要亮照经营,市场在新建和改造时要预留亮照的位置。
  3、随商品同行的检疫检验及检测证明、产品合格证、送货单、确认单等证单,由场内经营者自行保管,随时备查,并据此记录购销台帐。
 

七、基础制度管理
  1、农贸市场应建立食品安全和卫生责任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商品检测制度、市场承诺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投诉制度、台账制度等。
  2、农贸市场应编制《市场管理工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管理人员工作流程、各部门职责及责任制度、专业经营管理人员应知应会标准和培训考核制度、设施管理、商品卫生质量管理、经销者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
  3、农贸市场应建立分类管理台帐。内容主要包括食品进销、不安全食品清退处理、消费者投诉,管理和经营人员健康状况、计量器具核验及年检记录、场内设施安全等。
  4、农贸市场应建立对重点商品的销售统计和分析制度,对粮、油、肉禽蛋、果蔬等大类商品进行定期统计和价格监测,为市场监控部门提供真实的资料。
  5、农贸市场应建立诚信经营管理制度。应对所有入场经营者设立信用档案,发现失信违规或商品质量问题时应记录在案,并在农贸市场公布。市场经营管理人员应文明管理,诚信自律,按照本规范严格市场准入,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清退违法违规经营者和不合格商品。场内经营者应诚信经营,不欺诈、不违规违法经营、不偷税漏税欠税,建立良好的社会信誉。

八、相关部门及职责

    涉及农贸市场管理的相关部门主要有工商局、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局、三产办、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区食品安全办、办事处、社区等部门。

工商局主要职责包括:一、办理农贸市场营业执照。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四、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等。    
农业局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指导农产品检测体系的建设。二、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三、组织蔬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工作。
畜牧局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兽药管理、种畜禽管理、饲料管理等执法工作。二、对畜产品市场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卫生局主要职能包括:一、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承担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三、依法实施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卫生(保健食品除外)、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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