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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区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作者:  信息来源:卧龙区三产办 发布时间:2017-11-15

  八一路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规范市场管理,确保本市场有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市场管理  1、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者对摊位(门面房)进行调换或转租,必须到市场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未经许可擅自转租者,转租无效,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50-2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     3、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门市房外摆放货物不得超出划定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线及影响其他业户经营。违者由市场所暂存其货物,并收取违约金10-100元和10元/天的货物保管费。     4、市场内不准乱搭乱建,违者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20-1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剩余租金不退。     5、市场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改1-7天。     6、破坏市场设施及财物并造成损失的,除按原价赔偿外,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金100-200元,并视情节给予停业整改。     7、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修建、调整等,市场所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租方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所将剩余期间的租金退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二、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者应自觉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发现门前、摊位前脏、乱、差,除当即责令其清除外,并有权收取违约金5-20元。     2、业户经营产生的垃圾必须装袋,交易结束时将垃圾投放于指定地点或自行带走,违者除责令消除外,每次收取违约金5-20元。     3、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违者每发现一次收取违约金10-20元。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审查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发现其不具备食品经营资格的,禁止其入场经营。     2、通过签订合同、责任状等方式,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其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及时暂停或者取消入场经营资格;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农业或市场监管等部门。     3、建立市场经营者档案,记载入场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4、建立和完善市场食品、农产品准入、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安全信息公示、不合格食品销毁等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     5、设置食品信息公示设施,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6、建立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根据要求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7、指导督促市场内经营户做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建立工作,落实管理规范要求。     8、根据规定要求,建立市场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配备专职检测人员,对上市食品(农产品)进行检测并及时记录检测结果、建立检测台账、公示检测信息,对不合格食品(农产品)要及时下柜,通知农业或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9、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市场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四、消防管理制度   一、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消防器材的完好和维护保养工作。   加强对市场经营户和全体管理人员的日常化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经营者和管理者熟悉消防设施,掌握消防基础技能。   加强市场安全用电管理,严禁违规用火、用电,凡因管理不严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加强对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周围的秩序管理,严禁在上述地段堆物、停车,确保通道畅通。   五、为及时发现险情,值班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值班巡逻,对各种设施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检查(不得少于每周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员工和广大经营户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进一步提高广大经营户“四个能力”。   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发生火灾积极组织参加扑救,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清除,对于安全生产、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如需修改或补充,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业户。 北郊水产品市场管理制度 为加强水产品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市场水产品食品经营者诚实守信、合法规范经营,广大消费者安全消费、放心消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场水产品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二、水产品经营者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件并在醒目处悬挂。严格审查入场商户的经营主体资格并留存备案。    三、水产品经营者必须执行以下市场食品经营管理制度.1、水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2、经营户进货时应当索取并检查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资质证明查验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合法性即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索取备案。3、经营户对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质量检验检疫证明等食品质量合格证明并对食品包装上的标识以及内在质量进行检查或抽查查验食品的真实性。4、进货台帐制度。经营户要如实记录食品来源、途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进货时间、保质期等内容详细登入台帐。进货时要严格按照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标准的要求向供货方索要同批次同品种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等内容保证期限及食品销售去向等情况。5、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遵守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采取食品质量先行负责等方式严格履行食品质量承诺。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制度。对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水产品及时下柜停止销售或退回供货方或予以销毁对已经销售的不合格水产品及时予以追回并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供货商和工商部门。    五、重要商品质量承诺制度。要求经营户做到1、保证所销商品货真价实依法承担因商品安全、卫生、质量等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2、严守公平交易规则经销的商品证明齐全、明码标价不虚假打折、不虚假宣传保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3、妥善处理消费者争议自觉执行“三包”规定严格按照约定的履行业务依法对消费者的损失给予赔偿。    六、严把水产品质量关。严禁销售“三无”、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和存在质量缺陷、国家禁止上市、有安全隐患“假冒伪劣”、短斤少两、因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或伪造检验结果、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准、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对限期使用的食品决不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   七、凡没按要求建立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等制度的经营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对没有有效执行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食品经营者责令限期整改对销售不合格食品、假冒伪劣食品或其他食品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九、如违反本制度造成市场食品安全事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食品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经营者予以处罚。    十、车辆管理规范。1、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2、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光彩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为树立市场良好的信誉和形象,规范经营商户的经营活动,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商户入驻管理制度     1.在市场经营中,应该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经商,服从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2.严格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市场管理,按约及时缴纳市场各项费用。     3.在商品交易中,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明码标价,合法经营,不缺斤短两,以次充好;不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4.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扰乱市场秩序;不得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闹事;不得欺负外地客商、扒窃钱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     5.禁止擅自对租赁商铺转租、转让、转借、抵押或改变用途。     6.禁止占用公共通道和店外经营。     7. 禁止擅自改变或毁损市场公共设施,严禁乱搭乱挂、乱接乱拉、违规使用明火、随意丢弃垃圾等有碍市场整体经营环境的行为。     8.各商户必须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     9.禁止擅自改动水电线路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水电改造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同意,不得偷水、偷电。     10.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变更、改建、调整,市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市场商户应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将所剩房租等费用退还给商户,商户不得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11.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经市场通知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市场有权单方收回商铺,终止租赁关系。      二、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市场所和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有拒卖过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义务。     2、市场实行商品准入制度,对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场所有权采取禁止入市经营、暂存、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3、入市经营业户须在摊位(门面房)确定后30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逾期不办理者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4、经营业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害、有毒等食品,违者市场所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暂存、销毁、停业整改,情节严重者报工商、卫生部门处理并收回摊位(门面房)。     5、蔬菜经营业户应自觉接受卫生部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经营。未经检测擅自入市经营的,市场所除责令其检测外,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对检测有问题的蔬菜,市场所有权进行暂存、销毁处理。      三、市场卫生管理制度     1、市场卫生管理人员应佩戴统一标志,文明管理,开展经常性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2、市场划行归市,合理布局,亮证(牌)经营,明码标价,分类设摊。无摊外摊、场外摊,确保文明经营,秩序良好。        3、有完善的上、下水设施。水产区、熟食区有自来水龙头,有洗槽和下水道,地面平整,全面硬化。经销活禽的有固定的金属笼架和水冲式设施。活杀家禽的有封闭式炉子、瓷砖式水池、密闭式垃圾桶等卫生设施。每批宰杀结束后,必须冲洗场地一次,保持卫生整洁。农贸市场的冷藏设备符合卫生要求。         4、市场内经销食品、副食品、熟食的经营者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和营业执照。餐具有消毒保洁设施。直接入口食品有防蝇、防尘橱(罩)和专用柜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从业人员工作衣帽齐全洁净,个人卫生良好,食品卫生知识熟悉。市场上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霉烂变质食品。未经检疫的肉类不得上市销售。    5、市场应配备果壳箱、垃圾桶等卫生设施。市场经营性垃圾全部实行袋装化、桶装化,垃圾袋装率达100%,并做到日产日清。   6、实行全日制保洁制度。地面、摊位整洁,无乱扔杂物、垃圾。下水道畅通,定时冲洗。排水沟内清洁,无积存淤泥、污物。    7、市场有公共厕所。清扫保洁消杀制度落实,蹲坑、便池内无积粪、无尿垢。厕所内无蛛网、无蝇蛆,基本无臭味。粪池密闭有盖,不漫溢,四周硬化。粪便及时清运。    8、除“四害”工作落实。有制度,有专人负责,措施落实,定期开展室内外环境消杀。场内外无鼠及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无蟑螂、卵荚及蟑迹。一个视野内可见苍蝇不得超过2只。无蝇蛆、孑孓孳生。    9、认真执行门前三包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人员。市场内不得停放车辆,场外车辆停放实行定点、定线,专人管理,分类 停放。     10、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有宣传阵地,定期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学习、培训。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和健康知识普及率达100%,考试及格率达10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        11、场内其他经营摊点,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四、农贸市场治安消防管理制度    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扒窃钱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违者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2、市场经营业户应服从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或阻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违者除移交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3、市场内门市房必须配备合格的(4公斤以上、ABC型干粉)灭火器。公共消防设施、器材除抢险救灾外,任何人不准损坏或动用;不得遮挡、圈占、埋压消防设施,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4、不准擅自改动用电线路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等,违者予以停电,没收电器设施,并收取违约金50-200元。      5、市场内人人有参与救火救灾的义务,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如需修改或补充,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业户。 刘庄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为树立市场良好的信誉和形象,规范经营商户的经营活动,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商户入驻管理制度     1.在市场经营中,应该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经商,服从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2.严格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市场管理,按约及时缴纳市场各项费用。     3.在商品交易中,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明码标价,合法经营,不缺斤短两,以次充好;不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4.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扰乱市场秩序;不得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闹事;不得欺负外地客商、扒窃钱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     5.禁止擅自对租赁商铺转租、转让、转借、抵押或改变用途。     6.禁止占用公共通道和店外经营。     7. 禁止擅自改变或毁损市场公共设施,严禁乱搭乱挂、乱接乱拉、违规使用明火、随意丢弃垃圾等有碍市场整体经营环境的行为。     8.各商户必须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     9.禁止擅自改动水电线路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水电改造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同意,不得偷水、偷电。     10.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变更、改建、调整,市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市场商户应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将所剩房租等费用退还给商户,商户不得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11.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经市场通知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市场有权单方收回商铺,终止租赁关系。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市场商户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严禁销售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的食品。     3.必须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质检、防疫等行政部门的质量要求规定,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和市场对食品的检测工作。     4.市场商户应按规定对自己销售的食品向有关部门进行送检,检测合格的食品在取得相关食品检测证明的情况下方可上架销售。     5. 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从业人员按规定申领卫生许可证,办理有关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2.市场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加强巡逻,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     3.市场商户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4.商户必须配备合格的灭火器,除紧急救灾外禁止损坏或私自动用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不得遮挡、圈占、埋压消防设施。     5.严禁商户改动用电线路、乱拉乱接电线、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市场内留宿人员。     6.加强市场安全用电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7.严禁违规用火、用电,凡因管理不严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8.商铺四周不得违章搭建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     9.商铺外窗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电子屏、防护栏等障碍物。     10.市场应当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半月对自动消防设施至少模拟启动一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11.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保证所有人员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12.值班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自觉培养良好的责任心,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于一切的责任感。     13.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期间组织全体员工参加一次“生命通道体验活动”;市场内人人有参与救火救灾的义务,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     四、市场卫生管理制度     1.商户必须保持所经营的店面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2.商户所经营的商品必须摆放整齐,不得超出地面黄线。     3.商户必须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4.商户必须对门前实行三包,按规定时间倾倒垃圾,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5.商户必须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五、市场车辆管理制度     1.商户及消费者必须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2.商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3.商户进出货的车辆不得长时间占用公共区间道。 三顾园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为树立市场良好的信誉和形象,规范经营户的经营活动,争创文明、规范市场,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市场经营户在与市场签订《租赁合同》获得商位使用权后,应按规定特有效证件及时向工商等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经领取后方可开业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销售的商品,必须同时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      2.市场经营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市场管理,接受市场检查监督,落实违章整改;按规定依法纳税,及时交纳市场各项费用。      3.按核定的经营范围在约定的商位上经营,做到亮证经营,人证相符,不随意设摊堆物,不占道经营,不场外交易。      4.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安全规定;包装产品的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必须有QS标志。商品的进货索证要齐全,并接受市场管理人员核查和检测;凡索证不全的商品一律不准在市场上销售。禁止销售假冒伪劣的商品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国家禁令的销售商品。     5.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短斤缺两,以次充好;不强卖强买,欺行霸市;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骗消费者,自觉维护市场信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市场内不准打牌、赌博、偷窃、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准以任何形式扰乱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遇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到市场管理办公室协商调解或经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不得仗势欺人、态度粗暴。       7.爱护市场设施。不准乱搭货架、乱挂乱贴、乱接乱拉,有碍于市场环境行为的发生;不准擅自改变市场设施和水电管线。不随意挪用市场或他人的经营设备用具,如造成损坏照价赔偿。营业房装修、广告、空调设置及使用大功率电器,必须经市场申报批准。自有设施使用不得有碍市场外观形象,不得危害毗邻商位的利益 及安全。       8.做好消防、治安安全防范工作,经营户要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单据和物品;市场内不得带入有毒和易爆物品,不得动用明火及燃放烟花爆竹;每日营业结束,清除好应清理的物品,切断电源,锁好门窗,带走现金和物品,经营人员不准在市场内过夜。                9.维护市场整洁,搞好商位“三包”工作,样品上货架或上商位台面,要摆放整齐;车辆要在指定停放的位置停放。严禁乱堆商品,乱丢垃圾杂物,瓜皮果壳,严禁随地吐痰。不准在市场内带养宠物,以及做与本市场不适宜的其它行为。       10.不准出租、转借和卖买商位。转让、搭拼商位应事前向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报告,经市场管理办公室批准,工商申办证照后,方准经营。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后超过1个月未开业经营的,租赁经营合同终止,由市场收回商位,并按工商规定缴销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         11.市场经营户在合同期内终止经营,应提前一个月提出报告,经市场同意,交清各项费用,办好设施归还手续,并向市场工商办缴销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手续齐全后方能终止合同,并在规定期限后清退市场消费者预赔保证金和商位保证金。对在经营中需要更换执照户名或负责人的,须经市场同意,并报工商批准后方可继续经营。     12.市场经营户入驻时,必须填报《经营户名录表》。经营户不准雇佣情况不明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用工;用工对象必须证件齐全,并由商位负责人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根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聘用的进场工作人员的登记、管理、教育、并承担各项用工责任,人员变动及时办理登记变更手续,不办理登记手续的人员不予进商位交易。     13.开展文明经商活动。经营户之间应互助关爱,和睦相处,支持、配合市场开展各项服务管理工作,与市场签订规范经营的各项承诺《责任书》,交纳保证金,以实行保证金预赔制度。  本制度望各经营户遵照执行。违反制度的,视情节由市场予以处理;违法的则追究法律责任。 武侯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为保障本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商户入驻管理制度     1.在市场经营中,应该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经商,服从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2.严格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市场管理,按约及时缴纳市场各项费用。     3.在商品交易中,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明码标价,合法经营,不缺斤短两,以次充好;不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4.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扰乱市场秩序;不得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闹事;不得欺负外地客商、扒窃钱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     5.禁止擅自对租赁商铺转租、转让、转借、抵押或改变用途。     6.禁止占用公共通道和店外经营。     7. 禁止擅自改变或毁损市场公共设施,严禁乱搭乱挂、乱接乱拉、违规使用明火、随意丢弃垃圾等有碍市场整体经营环境的行为。     8.各商户必须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     9.禁止擅自改动水电线路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水电改造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同意,不得偷水、偷电。     10.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变更、改建、调整,市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市场商户应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将所剩房租等费用退还给商户,商户不得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11.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经市场通知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市场有权单方收回商铺,终止租赁关系。     第二部分 市场卫生管理制度     1、市场卫生管理人员应佩戴统一标志,文明管理,开展经常性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2、市场划行归市,合理布局,亮证(牌)经营,明码标价,分类设摊。无摊外摊、场外摊,确保文明经营,秩序良好。        3、有完善的上、下水设施。水产区、熟食区有自来水龙头,有洗槽和下水道,地面平整,全面硬化。经销活禽的有固定的金属笼架和水冲式设施。活杀家禽的有封闭式炉子、瓷砖式水池、密闭式垃圾桶等卫生设施。每批宰杀结束后,必须冲洗场地一次,保持卫生整洁。农贸市场的冷藏设备符合卫生要求。         4、市场内经销食品、副食品、熟食的经营者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和营业执照。餐具有消毒保洁设施。直接入口食品有防蝇、防尘橱(罩)和专用柜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从业人员工作衣帽齐全洁净,个人卫生良好,食品卫生知识熟悉。市场上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霉烂变质食品。未经检疫的肉类不得上市销售。    5、市场应配备果壳箱、垃圾桶等卫生设施。市场经营性垃圾全部实行袋装化、桶装化,垃圾袋装率达100%,并做到日产日清。   6、实行全日制保洁制度。地面、摊位整洁,无乱扔杂物、垃圾。下水道畅通,定时冲洗。排水沟内清洁,无积存淤泥、污物。    7、市场有公共厕所。清扫保洁消杀制度落实,蹲坑、便池内无积粪、无尿垢。厕所内无蛛网、无蝇蛆,基本无臭味。粪池密闭有盖,不漫溢,四周硬化。粪便及时清运。    8、除“四害”工作落实。有制度,有专人负责,措施落实,定期开展室内外环境消杀。场内外无鼠及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无蟑螂、卵荚及蟑迹。一个视野内可见苍蝇不得超过2只。无蝇蛆、孑孓孳生。    9、认真执行门前三包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人员。市场内不得停放车辆,场外车辆停放实行定点、定线,专人管理,分类 停放。     10、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有宣传阵地,定期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学习、培训。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和健康知识普及率达100%,考试及格率达10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        11、场内其他经营摊点,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第三部分 农贸市场治安消防管理制度    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扒窃钱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违者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2、市场经营业户应服从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或阻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违者除移交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3、市场内门市房必须配备合格的(4公斤以上、ABC型干粉)灭火器。公共消防设施、器材除抢险救灾外,任何人不准损坏或动用;不得遮挡、圈占、埋压消防设施,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4、不准擅自改动用电线路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等,违者予以停电,没收电器设施,并收取违约金50-200元。   5、市场内人人有参与救火救灾的义务,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 武侯西路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一、商户入驻管理制度     1.在市场经营中,应该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经商,服从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2.严格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市场管理,按约及时缴纳市场各项费用。     3.在商品交易中,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明码标价,合法经营,不缺斤短两,以次充好;不强买强卖,欺行霸市。     4.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扰乱市场秩序;不得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闹事;不得欺负外地客商、扒窃钱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     5.禁止擅自对租赁商铺转租、转让、转借、抵押或改变用途。     6.禁止占用公共通道和店外经营。     7. 禁止擅自改变或毁损市场公共设施,严禁乱搭乱挂、乱接乱拉、违规使用明火、随意丢弃垃圾等有碍市场整体经营环境的行为。     8.各商户必须配备合格的消防设施。     9.禁止擅自改动水电线路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水电改造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同意,不得偷水、偷电。     10.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变更、改建、调整,市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市场商户应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将所剩房租等费用退还给商户,商户不得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11.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经市场通知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市场有权单方收回商铺,终止租赁关系。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市场所和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有拒卖过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义务。     2、市场实行商品准入制度,对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场所有权采取禁止入市经营、暂存、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3、入市经营业户须在摊位(门面房)确定后30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逾期不办理者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4、经营业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害、有毒等食品,违者市场所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暂存、销毁、停业整改,情节严重者报工商、卫生部门处理并收回摊位(门面房)。     5、蔬菜经营业户应自觉接受卫生部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经营。未经检测擅自入市经营的,市场所除责令其检测外,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对检测有问题的蔬菜,市场所有权进行暂存、销毁处理。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2.市场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加强巡逻,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     3.市场商户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4.商户必须配备合格的灭火器,除紧急救灾外禁止损坏或私自动用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不得遮挡、圈占、埋压消防设施。     5.严禁商户改动用电线路、乱拉乱接电线、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市场内留宿人员。     6.加强市场安全用电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7.严禁违规用火、用电,凡因管理不严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8.商铺四周不得违章搭建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     9.商铺外窗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电子屏、防护栏等障碍物。     10.市场应当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半月对自动消防设施至少模拟启动一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11.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保证所有人员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12.值班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自觉培养良好的责任心,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重于一切的责任感。     13.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期间组织全体员工参加一次“生命通道体验活动”;市场内人人有参与救火救灾的义务,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     四、市场卫生管理制度     1.商户必须保持所经营的店面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2.商户所经营的商品必须摆放整齐,不得超出地面黄线。     3.商户必须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4.商户必须对门前实行三包,按规定时间倾倒垃圾,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5.商户必须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五、市场车辆管理制度     1.商户及消费者必须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2.商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3.商户进出货的车辆不得长时间占用公共区间道。 兴达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为保障本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一、经营管理制度   1、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2、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3、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4、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5、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6、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二、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市场所和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有拒卖过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义务。     2、市场实行商品准入制度,对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场所有权采取禁止入市经营、暂存、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3、入市经营业户须在摊位(门面房)确定后30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逾期不办理者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4、经营业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害、有毒等食品,违者市场所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暂存、销毁、停业整改,情节严重者报工商、卫生部门处理并收回摊位(门面房)。     5、蔬菜经营业户应自觉接受卫生部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经营。未经检测擅自入市经营的,市场所除责令其检测外,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对检测有问题的蔬菜,市场所有权进行暂存、销毁处理。      三、市场卫生管理制度       1、市场卫生管理人员应佩戴统一标志,文明管理,开展经常性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2、市场划行归市,合理布局,亮证(牌)经营,明码标价,分类设摊。无摊外摊、场外摊,确保文明经营,秩序良好。        3、有完善的上、下水设施。水产区、熟食区有自来水龙头,有洗槽和下水道,地面平整,全面硬化。经销活禽的有固定的金属笼架和水冲式设施。活杀家禽的有封闭式炉子、瓷砖式水池、密闭式垃圾桶等卫生设施。每批宰杀结束后,必须冲洗场地一次,保持卫生整洁。农贸市场的冷藏设备符合卫生要求。         4、市场内经销食品、副食品、熟食的经营者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和营业执照。餐具有消毒保洁设施。直接入口食品有防蝇、防尘橱(罩)和专用柜台,生、熟分开,货、款分开。从业人员工作衣帽齐全洁净,个人卫生良好,食品卫生知识熟悉。市场上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霉烂变质食品。未经检疫的肉类不得上市销售。    5、市场应配备果壳箱、垃圾桶等卫生设施。市场经营性垃圾全部实行袋装化、桶装化,垃圾袋装率达100%,并做到日产日清。   6、实行全日制保洁制度。地面、摊位整洁,无乱扔杂物、垃圾。下水道畅通,定时冲洗。排水沟内清洁,无积存淤泥、污物。    7、市场有公共厕所。清扫保洁消杀制度落实,蹲坑、便池内无积粪、无尿垢。厕所内无蛛网、无蝇蛆,基本无臭味。粪池密闭有盖,不漫溢,四周硬化。粪便及时清运。    8、除“四害”工作落实。有制度,有专人负责,措施落实,定期开展室内外环境消杀。场内外无鼠及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无蟑螂、卵荚及蟑迹。一个视野内可见苍蝇不得超过2只。无蝇蛆、孑孓孳生。    9、认真执行门前三包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和管理人员。市场内不得停放车辆,场外车辆停放实行定点、定线,专人管理,分类 停放。     10、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有宣传阵地,定期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学习、培训。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和健康知识普及率达100%,考试及格率达10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        11、场内其他经营摊点,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四、治安消防管理制度    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扒窃钱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违者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2、市场经营业户应服从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或阻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违者除移交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3、市场内门市房必须配备合格的(4公斤以上、ABC型干粉)灭火器。公共消防设施、器材除抢险救灾外,任何人不准损坏或动用;不得遮挡、圈占、埋压消防设施,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4、不准擅自改动用电线路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等,违者予以停电,没收电器设施,并收取违约金50-200元。      5、市场内人人有参与救火救灾的义务,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如需修改或补充,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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