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活禽市场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卧龙区没有专业活禽销售市场的实际,特制定各农贸市场从事活禽交易的经营户活禽交易定期休市、消毒制度、休市范围。 卧龙区中心城区各农贸市场从事活禽交易活动的经营户及各乡镇农贸市场从事活禽交易活动的经营户。 休市时间: 在不影响城区活禽供应的同时,实行每月不少于3天的休市制度,具体休市时间为每月的5日、15日、25日。 休市消毒。 休市期间,各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区停止交易活动,要求市场内所有活禽全部撤离,市场主办方组织经营户对活禽经营场所、活禽笼具、宰杀器具等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和清理,保持活禽交易市场的日常清洁卫生,并做好消毒记录。恢复交易后,城区各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区由区市场主办方严格执行清洗、消毒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