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 督查和对林政资源管理工作开展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有关街道(景区): 为全面了解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际进展情况和规范林政资源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从11月中旬起,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林业局联合督查组将分别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政资源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检查目的 1、通过督查,加速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进度,确保如期完成省、市下达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 2、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管理、林地征占用和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经营加工,合理保护森林资源。 二、督查方法及内容 本次督查、检查采取面上与点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面上督查、检查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主要听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组织落实,宣传发动,明晰产权的类型、户数、面积,外业勘界,经验及做法,档案管理等)。 2、林政资源管理工作 主要听取辖区内林木采伐管理、林地征占用及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规范经营情况。 (二)点上督查、检查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随机抽取村、组,查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包括宣传发动、方案制订、人员确定以及林地面积、明晰产权面积、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收集、外业勘验等)。 2、林政资源管理工作 主要是深入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检查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经营、加工及销售情况(包括木材来源及销售台账建立、运输证的办理等)。
卧龙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