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同时申请客运班线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客车实载率和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沿线公路路况、安全设施调查勘察情况及客运安全保障措施,长途客运线路驾驶员休息、轮换的时间、地点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未与起讫点客运站签订意向书的,必须提出明确的站点方案;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2、已取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申请新增客运班线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复印件; (4)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6)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