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概况
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清理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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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宛政(2000)109号文件:四级用地17元每平方。
非行政许可
审批对象
企业
事业
其他组织
公民
审批方式
单独审批
联合审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
办事条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3、土地部门预审意见 或证明,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应该出具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合同;4项目涉及的环保、文物、安全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持发改部门的立项批文和所需申报材料向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划要求,核定用地规模、位置和界限,出具规划设计条件;3、审核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4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时间
30个工作日
清理审查意见及理由
同意上报
审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