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概况
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清理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非行政许可
审批对象
企业
事业
其他组织
公民
审批方式
单独审批
联合审批
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二期工程质量手续。
办事条件
1、建设单位的资料。2、参建的施工承包单位的资料。3、参建的建设监理单位的资料。4、设计单位的资料。5、参建各方法人代表及其委托授权该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质量责任书。6、施工承包合同(包括地基处理等专业施工合同)、建设监理合同、各种分包合同。
办理程序
申请→行政服务中心受理 →相关业务科室审查→ 审核→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证件→存档
不符合条件↓ ↑ 不符合要求 ↓
补正材料 行政服务中心退件
办理时间
7日
清理审查意见及理由
同意上报
审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