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概况
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清理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非行政许可
审批对象
企业
事业
其他组织
公民
审批方式
单独审批
联合审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章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办事条件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三)对于符合条件的,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办理时间
15日
清理审查意见及理由
同意上报
审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