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财政局 关于股级干部调整的报告 中共卧龙区委组织部: 根据工作需要,卧龙区财政局拟于近期对部分股级岗位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整原则 1、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卧龙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试行)》、《中共南阳市卧龙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选优配强干部,树立群众公认、崇尚实干、注重实绩的用人导向。 2、严格按规定职数、职级配备干部,不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提拔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待遇,积极稳妥地消化超配股级干部。 3、注重群众公认。 4、严格人选资格条件。选拔的干部须符合股级干部任职资格条件。对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受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者党政处分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有“一票否决”、“一票否决警示”或有重要问题的反映、线索具体需要核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若干意见、市十项规定、区“五要十不准”被通报不满1年等事项的,不列入考察对象。 5、对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层进行适度交流。 6、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 二、调整程序 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择优提出建议人选,报区委组织部资格审查后,由党委研究决定。 1、研究制定调整方案。综合各方面情况,对选拔任用的原则、职位、标准、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纪律等提出初步建议,形成调整报告,报区委组织部预审同意后组织实施。 2、组织民主推荐。分别组织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对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未超过三分之一的不列入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发布考察预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考察公示期满后报区委组织部进行人员资格审核。 4、党委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议或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股级干部任免事宜。邀请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同志参与监督。提拔人员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任职。区委组织部批复后,组织干部任前谈话,作出正式干部任免决定,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特此报告 2016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