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龙财字〔2017〕16号
卧龙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
谢庄镇、英庄镇、陆营镇、蒲山镇、潦河镇人民政府: 根据你乡镇上报的《2017年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及省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后你们又补充完善的有关资料情况,结合《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预财农改[2016]18)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预财农改[2016]29)号、《南阳市基层财政管理局<关于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专家评审意见的论证报告>》(宛基财[201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你乡镇2017年度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你乡镇2017年度财政奖补资金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已经省财政厅评审同意,项目修改意见已经南阳市基层财政管理局报省财政厅备案。你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可以组织实施。 二、要严格按照上报的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和上报备案的部分调整内容,按项目工程管理和《南阳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流程(试行)》(宛财基层[2014]29号),及时组织施工,确保按期完工。请你们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采购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财政投资评审制等有关要求组织好项目实施。 三、2017年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省财政厅将按照先建后补方式拨付财政奖补资金。工程竣工后要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决算和财政投资评审等相关手续,以正式文件形式将竣工验收等资料上报区财政局,由财政部门逐级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验收通过后,拨付省、市、县财政奖补资金。若工程不按照上报的内容和施工图施工,随意变更工程地点、内容或不能按期完工,将取消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资格,不予拨付资金。 四、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各类资金使用必须符合上报项目资金分类,杜绝超范围使用上级资金。上报项目以外增加工程费用由乡镇政府解决。项目实行乡镇财政报账制,保证项目资金合理、安全、有效使用,防止项目不真实、监督不到位、责任不明确的现象出现。 五、要严格遵照《南阳市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档案目录(试行)》(宛财基层[2014]29号)的相关规定,加强项目档案管理。 六、若出现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不能按期完工、违规操作、截留挪用、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乡镇政府承担全部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17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