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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区级部门预算的批复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29

关于2016年区级部门预算的批复

区财政局:

2016年区级财政预算已经区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预算法》和《关于编制2016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宛龙财字〔2015110号),现将部门预算批复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核定你部门(单位)收支预算为:收入预算1922.4万元;支出预算192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4.2万元,项目支出348.2万元。(详见附表)

二、各部门(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收入,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已征收入。对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要按规定的预算科目、级次、缴库方式和期限,及时缴入国库;对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要按相关规定缴入财政专户。

三、各部门(单位)要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结合年度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地支付相关经费,严格按照批复的科目、项目、数额执行预算。预算执行中,除政策性因素外,部门收支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对事关重大、确需区财政追加预算的支出,由部门(单位)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

四、各部门(单位)要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收支预算。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区财政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棚架、截留、坐支、挪用等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收支管理,精打细算,加强信息反馈和跟踪问效,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47001财政局—2016年预算批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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