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龙民文〔2 017〕57号 签发人:张天奇 办理结果:A 对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61016号提案的 答 复 费小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推进建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试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区现有乡镇、街道公办乡镇中心敬老院、敬老分院,村级五保大院17所,农村幸福院26所,民办养老机构15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及养老服务站8所,基本上形成了城乡为一体的养老服务体系。 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的申办人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因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可依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的相关规定,向养老机构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同时《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许可条件中的床位限制为10床以上,降低了准入门槛,农民可充分利用自有宅基地,通过改扩建,建立小型的养老院或老年护理院。在获得设立许可后,可享受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并享受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为加快我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依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我局简化了设立许可程序,以后将进一步通过宣传政策、争取资金等多种方法,支持并鼓励农村民间资本进入到我区养老产业中来,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养老服务,缓解农村养老供需矛盾。 2017年6月20日 联系单位:卧龙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福利慈善股 联系电话:0377-63310637 联系人:宋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