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证件。 2、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双方共同到场;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协议离婚; (5)双方各提供单人照片2寸2张。 办理协议离婚应当提供: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双方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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