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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区民政局残疾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情况
作者:南阳市卧龙区民政局  信息来源:南阳市卧龙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11-15

          南阳市卧龙区民政局

            残疾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情况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法的通知》(豫政[2016]60号)通知要求和《南阳市关于印发南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宛政办[2016]89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我局积极行动,高度重视,扎实开展此项工作,确保将全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现将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开展和政策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南阳市卧龙区困难残疾人补贴对象:具有我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我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发放标准:参照省、市两残人员补助标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6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0元;根据文件要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市、县(区)2:8的比例分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省、市、县(区)3:3:4的比例分担;补贴形式:采用社会化形式按季度发放;申报程序: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景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并初审--报区残联复核—报区民政局救助(低保)股通过低保信息系统进行审定—报区民政局社会福利股审核--报区民政局会同区残联制定补贴资金方案--报区财政局拨付资金。

2、截止目前,根据当事人申请,乡镇、街道(景区)申报和区残联、区城乡低保中心数据比对,2017年1—3季度全区共发放8961人/次,资金479.592万元。

(二)、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1、高度重视、做好政策衔接。我局接到文件通知后,各级、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由区残联、区民政局福利股、低保中心、乡镇、街道(景区)民政办共同参加的协调动员会,转发、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宣传、精心布署,积极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报认定和发放工作。

2、规范管理、做好核查工作。通过认真核实申报对象的身份和类别,做到了不重发、不漏发、不错发,一人一档。同时,为了确保发放资金对象准确,有序申报和合理退出,此次两项补贴的资金发放采用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社会化发放形式,要求申请人身份证和银行账号清晰,一人一卡。卧龙区民政局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积极与区财局和银行部门对接,组织人员连续加班,行政编号、身份信息、银行账号等多项内容逐人逐笔准确录入《河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并准时准确把资金全部发放到位。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同时,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定期抽查复审,确保精准救助。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1、存在问题:残疾人行动不便,抗风险能力弱,收入不稳定,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突出。民政部门不能及时有效准确掌握残疾人动态,做到精准发放。

   2、建议: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合力,加强动态管理。加强基本信息的实名制监测、对比、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适时开展“两项补贴”绩效评估工作。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调整,实事求是的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两项补贴”范畴,使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公共媒体,宣传国家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精神和内容,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氛围。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确保残疾人及其亲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内容,了解申领程序和要求,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根据《南阳市民政局 南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标准的通知》(宛民文)【2017】48号文件要求,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全部孤儿已纳入孤儿管理系统,现将我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开展和政策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南阳市卧龙区孤儿补贴对象:具有我区户籍,父母双亡和父母一方死亡一方失踪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发放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根据文件要求,提标后的孤儿基本生活费,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分别按300元/月和100元/月标准给予保障,缺口资金市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90元的标准给予保障,不足部分由县区级财政负担;补贴形式:采用社会化形式按半年发放;申报程序:孤儿本人或抚养人申请—乡镇、街道(景区)受理并初审—区民政局审查备案—报区财政局拨付资金。

2、截止目前, 2017年1—3季度全区共发放社会散居孤儿177人/次,资金108.815万元。我区没有集中供养孤儿。

(二)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1、高度重视、做好政策衔接。切实保障孤儿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不断完善我区儿童福利服务体系,落实孤儿安置政策,协调落实孤儿其他保障政策。已成立我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积极开展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2、规范管理、做好核查工作。做好孤儿审核认定和录入工作,避免孤儿认定“错、疏、漏”等现象发生,一人一档,此次补贴的资金发放采用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社会化发放形式,要求申请人身份证和银行账号清晰,一人一卡。将行政编号、身份信息、银行账号等多项内容逐人逐笔准确录入《河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并准时准确把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存在问题:对于父母一方死亡一方失踪的孤儿,由于监护人的原因,无法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失踪判决书,导致这部分不能纳入孤儿保障范围。

2、建议: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孤儿保障工作的责任分工,不断完善和细化各项孤儿保障政策,将孤儿保障有关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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