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政策
【农村低保】2016年我市农村低保年标准为296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132元;2017年我区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为32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平均不低于142元。我区2016年A类、B类、C类三个档次低保补助标准分别是162、132、112;2017年低保补助标准分别是172、142、122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予以救助供养,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520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3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