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二、收入决算批复表
三、支出决算批复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卧龙区地名办2015年收入总计227.24万元,支出总计68.44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21.15万元、支出总计减少0.71万元,分别增长114%、下降1%。主要原因:2014年起,卧龙区地名办承担起卧龙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任务,主要收入增长系地名普查工作专项经费,支出减少原因为本年度单位1名在职人员到龄退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卧龙区地名办本年收入合计227.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7.24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卧龙区地名办本年支出合计68.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4万元,占94.1%;项目支出4.04万元,占5.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卧龙区地名办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分别为227.24、68.44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分别增加121.15万元、减少0.71万元,分别增长114%、下降1%。主要原因:2014年起,卧龙区地名办承担了卧龙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任务,主要收入增长系纳入财政预算的地名普查工作专项经费,支出减少原因为单位在职人员退休1名,且加强了日常经费收支管理。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卧龙区地名办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0万元,支出决算为68.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8%。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26万元,占27.1%;社会保障(类)支出6.18万元,占2.7%。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年初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62.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
(二)社会保障支出(类)社会保障支出(款)。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6.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1.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0.61万元,完成预算的24.4%,,主要原因:严格财务管理,减少并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0.38万元,增长163%,主要原因:主要“三公”经费用于卧龙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油费记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45万元,完成预算的2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45万元。2015年借用卧龙区民政局车辆1辆,主要是用于开展卧龙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该车系一般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支出计入公务用车运行费。
开展卧龙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支出。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财务管理,减少并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0.22万元,增长94.8%,主要原因:主要为开展卧龙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所用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0.16万元,完成预算的32%,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5年共接待6批次、56人次。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财务管理,减少并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
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0.16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卧龙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中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4万元,比2014年减少25.6%,主要原因:2014年以来,严格经费管理,提倡勤俭节约,减少日常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设备支出4.0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卧龙区地名办无公务车辆,办公用房系卧龙区政府所有。
(四)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未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是指卧龙区地名办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界线管理等日常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卧龙区地名办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是指单位用于退休职工退休金及单位遗属补助的支出。
(三)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是指卧龙区地名办用于地名普查工作的设备购置费用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