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全区医药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对医药流通行业的管理职责。 2、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负责全区医药流通市场的规划、建设和协调服务工作。 3、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及产权登记,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所属企业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人事劳资、信访、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医药销售中的假冒伪劣行为。 6、配合有关部门对灾情、疫情药品器械进行紧急调度。 7、承办区委、区政府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宣传贯彻中央、省、市、区委、政府有关医药经济的方针、政策。
重点工作: 一、加强医药经济管理工作,规范所属企业经营行为,净化医药流通环境,促进全区医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负责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及产权登记,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抓好内部维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维护职工利益,化解内部矛盾,确保医药系统大局稳定。 四、抓好党建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为医药经济发展提供政治保证和思想动力。 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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