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打造效能机关 1、以创建服务型、学习型、和谐型机关为载体,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对引进的项目和商户提供优质、快捷、高效服务。 2、以监、帮、促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我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建设,确保农村群众购药方便、用药安全有效。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企业实施帮扶政策,合理指导城镇乡村零售网点布局,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4、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全面提高医药系统员工素质。 5、做好行业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调整,进一步发展、完善批发、零售连锁经营,促进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规范所属企业经营行为,净化医药市场 1、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规范操作。 2、保证经营药品质量,如发现质量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严禁擅自提高药品价格,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4、要求经营场所内无虚假广告及不真实的商品宣传。 5、要求所有门店文明经商、诚信服务,在经营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作到童叟无欺。 6、鼓励零售门店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刷卡业务,为持医保卡消费者提供优惠政策,药价在正规标价基础上优惠2%。 7、自觉抵制和纠正药品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反对商业贿赂,净化医药市场秩序。 三、畅通投诉渠道,热忱欢迎社会监督 本承诺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失信,欢迎向卧龙区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举报。 监督电话:0377-66098771 |